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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交通安全统筹专题 警惕“冒牌车险”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31日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近年来,机动车车主被误导购买“交通安全统筹”的案例屡见不鲜。7月29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非法交通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明确交通安全统筹非保险,且仅限企业内部互助,对外销售属非法违规行为。交通安全统筹是什么?这种“冒牌车险”有什么风险?如何保护合规的安全统筹业务,打击假借保险之名对外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保险业应如何应对?本专题将进行深入解读。

    □本报记者 朱艳霞 房文彬

    2025年6月,武汉网约车司机李师傅禁不住某“统筹”公司业务员“低价投保”的诱惑,花费4622元购入一份“商业保险”。可当意外事故发生后,他才惊觉这份“保单”竟是交通安全统筹服务,更糟糕的是,涉事公司早已不见踪影,理赔诉求石沉大海。无独有偶,河南的张师傅因购买伪造的“非法统筹合同”,事故后不得不独自承担10万元的巨额赔偿。

    实际上,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同于保险合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损害一方不能直接要求安全统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勿把交通安全统筹当保险

    交通安全统筹,又称“车辆统筹”“车辆安全统筹”,是以交通运输企业为发起主体,以提高运输企业抗风险能力为目的,面向企业自有车辆开展的非经营性行业互助行为。公开资料显示,车辆统筹最早产生于1993年原云南省交通厅创建的交通安全统筹中心,要求交通运输企业缴纳一定的交通安全统筹费后用于交通事故理赔。2012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2012年9月,交通运输部印发文件,提出“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从运行效果来看,早期的车辆统筹主要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的互助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风险补偿功能。但近年来,车辆统筹已脱离了行政性、公益性、局部性等交通安全统筹制度的设计初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中涉及的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公司几乎都是自然人发起的有限责任公司。这类公司将车辆统筹包装成车辆保险,通过冒充保险销售人员、误导销售话术、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普通消费者购买。

    多位受访业内人士指出,车辆统筹服务的本质是运输行业内部的互助行为,并非真正的保险,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护,可以说是“冒牌保险”。非法的交通安全统筹更是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经营行为。普通消费者一旦购买非法的“冒牌保险”,可能面临理赔难、诉讼执行难、退款难等多重风险。

    “交通安全统筹”成投诉热点

    交通安全统筹设立的初衷是用于运输企业内部互助,但如今越来越多的非法交通安全统筹充斥市场,误导消费者购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月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车辆统筹保险”成为年度十大投诉热点之一。

    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虚假宣传冒充保险进行销售。业务员冒充知名保险公司,将“统筹保险”包装成正规商业保险,消费者付款后才发现保单并非由正规保险公司出具。二是售后理赔难。消费者反映“统筹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无人接听,业务员失联;出险后不仅只能到指定修理厂,还面临赔付难等问题。三是退保难。消费者发现问题后要求退款,却遭遇商家拖延或拒绝。即使合同未生效,消费者提出退款时仍被收取高额手续费。

    在今年央视“3·15”晚会上,“车辆统筹保险”又再次成为热议话题。

    对于非法交通安全统筹为何屡禁不止的原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副所长李文中分析认为,首先,对于新能源车和长途运输等高风险车辆而言,面临车险价格上涨压力,低价的“交通安全统筹”确实有价格优势。其次,交通安全统筹仅需要工商注册,并不需要取得保险许可证,更不需要接受严厉的保险监管,经营成本较保险公司大大降低,而且违法的成本也很低。最后,交通安全统筹还可以盗用“保险”的名义迷惑消费者,业务拓展容易。

    非法交通安全统筹不仅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也对保险机构正常展业造成困扰。平安产险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共计收到69起统筹相关投诉。

    “这些遭遇纠纷的车主,均未投保正规商业车险。”在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看来,这些不法机构深谙误导之道:它们冒用正规保险公司名号混淆视听,以“保费五折”“不限车型”等噱头吸引眼球,可一旦交通事故发生,车主们只能陷入索赔无门的困境。

    分类治理严打违法行为

    交通安全统筹市场乱象损害了保险业的声誉,2022年8月、2024年12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两次发布风险提示,明确车辆统筹不是保险,相关业务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护。

    不过,依然有大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非法车辆安全统筹机构存在。

    如何保护合规的安全统筹业务,打击假借保险之名对外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7月2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企业、个体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统筹”等内容。

    此外,《通知》明确分类精准治理,对排查确认开展交通安全统筹业务的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性加强政策宣讲,督促严格面向自有车辆规范开展业务,严禁擅自扩大范围。对排查确认开展机动车安全互助、机动车统筹等业务经营的其他市场主体,各相关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职责开展治理;对排查未实际开展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统筹等业务的市场主体,督促其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此举能够避免因非法交通安全统筹出现乱象而损害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也推动保险公司不断改革创新,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车险产品与服务。”李文中表示,《通知》明确了交通安全统筹的边界,能够有效防止消费者错把交通安全统筹当保险,最终难以获得真正风险保障。同时,《通知》构建了交通运输、公安和金融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此外,明确保险公司不得与统筹机构合作,有利于引导行业加强自律与产品服务创新。

    《通知》发布的第二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非法“交通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再次提醒消费者,这类“统筹”非保险,一旦出事,理赔可能沦为“空头支票”。

    李文中认为,《通知》和《风险提示》形成互补,明确交通安全统筹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保护,不能得到真正的风险保障,加强对消费者的风险教育,并提醒消费者可以通过金事通APP查验保险真伪,避免上当受骗。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

    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保险机构应当如何做?

    首先,强化“车辆统筹”风险提示。人保财险表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加强社会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引导公众明晰车辆保险与车辆统筹的区别,增强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如何加强消费者教育,中国太保产险表示,通过官网、客服热线、营业网点等渠道,向消费者普及交通安全统筹与保险的区别,引导消费者准确识别、按需投保。

    其次,加强承保理赔服务。平安产险表示,借助科技力量简化流程,推出“一键报案”“智能定损”等服务,实现理赔全程透明化,让车主享受高效、便捷的保障,避免因“理赔难”陷入统筹骗局。

    最后,加强内部销售人员的规范管理。针对“车辆统筹”,人保财险开展内部专项培训,强化销售人员对车辆保险条款和服务的理解和掌握,提升销售人员的专业性、规范性,让消费者能够更好地认识保险、相信保险、选择保险。

    中国太保产险表示,将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建立中介机构资质审查机制,严禁与无《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合作,做好内部培训,提升销售人员对交通安全统筹的识别能力,避免误导性宣传。

    “针对从业人员尤其是销售团队开展专项培训,深入解读‘车辆统筹保险’的风险本质,主动配合监管打击非法机构,监测并举报违规行为,从源头防范风险。”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李文中还建议,一是在物流园、服务区等场景竖立警示牌,投放警示宣传材料,联合交管部门年检时同步查验保单合法性;二是推广金事通APP,识别真假保单;三是加大对非法经营交通安全统筹、交通运输企业对外销售交通安全统筹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