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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保险反欺诈防线, 严守金融监管红线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1日

    为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6 3.15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聚焦保险领域反欺诈重点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发布保险反欺诈专项提示:

    一、明晰法律界定,欺诈行为必受惩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保险欺诈行为坚持零容忍监管态度。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等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追回已付保险金,并不退还保费。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数额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临刑事处罚,相关失信行为还将纳入征信体系。

    二、聚焦重点群体,警惕四类高频欺诈陷阱

    结合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典型案例,针对农户、农村老年群体、两司两员(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外卖员、快递员)等消保重点群体,重点防范以下四类监管重点预警的保险欺诈行为:

    1.涉农保险领域虚假理赔,虚构灾情、伪造定损材料骗取农险理赔资金;

    2.无资质机构销售伪保险,以优惠为诱饵推销假保单、非保险产品冒充正规保险;

    3.冒充保险机构/监管人员电信诈骗,以保单激活、退费等为由套取个人信息、诱导转账;

    4.非法代理退保黑产陷阱,以 全额退保 为噱头收取高额费用,截留资金、盗用个人信息。

    三、恪守监管要求,做好个人反诈防护

    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办理保险业务请牢记五点要求,筑牢个人防护屏障:

    1.正规渠道,仅通过持牌保险机构及合法中介办理业务,核实从业人员资质;

    2.核验信息,通过官方渠道确认保单真伪,妥善保管业务凭证,不签空白文件;

    3.个人信息,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不泄露身份、账户、验证码等敏感信息;

    4.诚信原则,理赔时如实提供材料,不伪造、篡改证明,不虚构保险事故;

    5.合法维权,通过12378金融消费投诉热线等正规渠道反映诉求,拒绝非法代理退保。

    四、协同共治反诈,共筑金融安全防线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明确要求构建监管引领、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保险反欺诈防控体系。广大金融消费者应主动学习监管部门发布的反欺诈知识和风险提示,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发现保险欺诈线索,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或 1237812315 投诉举报渠道反映,主动配合调查处置。

    让全社会共同遵守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弘扬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树立诚信金融消费理念,携手抵制保险欺诈行为,营造清朗有序、诚信规范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守护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