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热线 : 95540/0431-95540

用户登录 /免费注册

账号

密码 忘记密码?

首页 > 服务中心 > 风险提示

关于非洲猪瘟疫情的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7日

    8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疫情信息,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据了解,这是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使广大保险消费者对非洲猪瘟有一定的了解,避免发生风险,现对非洲猪瘟相关知识做一些介绍,请相关客户注意防范风险。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家猪、野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所有品种和年龄的猪均可感染,发病率和死亡率最高可达100%。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非洲猪瘟对人不致病,不是人畜共患传染病,也就是说该病毒不会感染人。该病毒6010分钟就被灭活,因此,要注意食用高温烹调后的猪肉。但非洲猪瘟对生猪生产危害重大。据了解,发病率通常在40%85%之间,死亡率因感染的毒株不同而有所差异。高致病性毒株死亡率可高达90100%;中等致病性毒株在成年动物的死亡率在20%40%之间,在幼年动物的死亡率在70%80%之间;低致病性毒株死亡率在10%30%之间。

    由于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没有研发出可以有效预防非洲猪瘟的疫苗,但高温、消毒剂可以有效杀灭病毒,所以做好养殖场生物安全防护是防控非洲猪瘟的关键。

    一是严格控制人员、车辆和易感动物进入养殖场;进出养殖场及其生产区的人员、车辆、物品要严格落实消毒等措施。

    二是尽可能封闭饲养生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尽量避免与野猪、钝缘软蜱接触。

    三是严禁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

     四是积极配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病监测排查,特别是发生猪瘟疫苗免疫失败、不明原因死亡等现象,应及时上报当地兽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