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保时车辆实际使用性质的如实告知重要吗?
保险人:对于消费者而言,投保时“车辆实际使用性质”关系到消费者能否正确投保。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投保时营业或非营业性质对应使用不同的费率进行承保;在理赔时,车辆保单所载明的使用性质与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实际使用性质是否一致,关系到能否顺利理赔,所以在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告知!
★案例介绍
客户石某于2022年3月24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一辆非营业1.495吨厢式货车,于当年9月1日发生交通事故。标的车报案后,保险公司派查勘人员进行了现场查勘,承保时使用 “非营运性质”费率承保,但在查勘人员核实标的车辆实际使用性质时,发现车身贴有货拉拉广告标语。对驾驶员进行笔录问询时,从货拉拉APP标的车注册信息和接单任务中发现,该车此次订单从宁波送货到上海,运费1130.90元。
通过现场锁定标的车从事营运活动的证据后,保险公司及时与驾驶员及被保险人积极沟通此次事故免责事项,最终拒赔减损6万元。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本案例中,石某投保标的的使用用途发生改变,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但却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本次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
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1.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配合保险公司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个人信息。对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便于保险公司对相关重要事项进行判断,对消费者做出重要提示。
2.消费者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在承保后,应当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补充告知,保险公司根据补充信息重新进行核保。
3.消费者应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相关内容,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不抱有侥幸心理,避免为理赔留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