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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投保时切勿忽视保险人提出的重要事项询问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4日

    ★引言

    投保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人提出的重要询问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发生保险事故后能获取赔偿吗?

    ★案例介绍

    2022115日,王某在某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购买一份燃无忧城镇家财综合保险,保障责任包括民用燃气用户的家庭财产及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

    202212318时,被保险人王某报案称,当日做晚饭时发生燃气爆炸,造成室内装潢及财产损失。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实产权证,确认保险标的受损,核定损失3万元。当查勘员到标的上下楼做调查时,发现楼上住户为被保险人父母,房屋产权仍为王某所有。查勘人员经查验保单、被保险人操作流程回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信息填写处已经进行风险提示,“保险标的地址应明确到具体楼号、单元、门牌号”,但王某投保时,保险标的地址最小单位仅填写至单元,未明确门牌号。最后保险公司与王某达成赔偿协议,被保险人仅获得1.5万元赔款。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在设计以互联网方式投保的保险产品时,应当结合投保险种的特点,在投保页面上,针对责任免除条款、赔偿比例、免赔额(率)使用加粗黑体字进行提示,还应结合城镇家财险的具体特点,在同一地区、同一住宅小区存在多套房产的情况,对保险标的具体地址明确提示,并同时提示因标的地址不明确带来的不良后果,这样既避免被保险人保障不足,同时也规避保险人赔付风险。

    本案例中,王某购买城镇家财保险,本意是希望因燃气意外火灾或爆炸造成家庭财产损失、家庭成员伤亡后能及时得到损失补偿,但投保时未能全面考虑到自己有几套房,哪些房屋属于常住,以及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在投保过程中,保险人已在投保页面做了明确的风险提示,王某应该并且能够注意到此提示,但仍然将保险标的即常住房屋地址填写到单元而忽略具体门牌号,应属于重大过失行为,也不排除是一种故意行为。所以,保险人只能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其同一地址的房屋数量比例分摊赔付。 

    ★风险提示

    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1.消费者在投保操作过程中,对投保页面的加粗黑体字部分的责任免除条款等内容要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对保险人提出得询问内容要按照页面操作要求做出如实回答,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加大自己的损失。

    2.消费者如果存在不清楚或理解有偏差的,要及时联系保险人或通过保险公司官方客服专线/微信公众号在线客服等渠道进行咨询,确保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满足自己实际需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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