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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

发生地震时为城乡居民提供多种建筑结构的住宅及其室内附属设施的保障

  • 适用人群:

    城乡居民
  • 年龄限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乡居民
  • 保障范围:

    承保住宅及其室内附属设施
  • 保障期限:

    1年

产品价格:1.60元起

  • 保费低到不可思议,最低每天不到0.5分
  • 住宅、内部的供暖、卫生、供水、
  • 管道煤气及供电设施
  • 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 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
  • 破坏性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
  • 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
  • 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
保障计划
保障项目 保障金额 保障范围
城镇住宅及其室内附属设施 5-100万 住宅及其室内附属设施,不包括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

农村住宅及其室内附属设施
2-100万 住宅及其室内附属设施,不包括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
购买须知
  1. 同一个保险标的,钢结构及钢混、混合结构保险金额上限为100万元;砖木结构保险金额上限为10万元;其它结构保险金额上限为6万元,超过部分无效。
  2. 本保险不赔偿房屋破坏等级为Ⅰ级(基本完好)或Ⅱ级(轻微破坏)的损失(根据《国家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GB/T 24335-2009》)。
  3. 投保人不得就同一保险标的向不同保险人投保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
  4. 根据地区不同,保费也会有所不同。
  5. 投保住宅的所有权如有变更,应当在所有权变更90天内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6. 本公司最近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7%,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公司分类监管评级为B。
  7. 了解详细信息,可点击查看本产品的保险条款:《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条款》。
理赔流程
  • 报案
  • 案件处理
  • 提交理赔资料
  • 赔款支付
常见问题
  • 破坏性地震导致房屋轻微破坏是否赔偿?
  • 本产品仅对保险标的破坏等级属于Ⅲ级(中等破坏)、Ⅳ级(严重破坏)及Ⅴ级(毁坏)时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房屋破坏等级为Ⅰ级(基本完好)或Ⅱ级(轻微破坏)属于责任免除范围。详见条款内容。

  • 如果被保险人对其住宅需要更高保险保障,怎么办?
  • 本产品对同一个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超过部分无效。如果被保险人希望有更高的保险保障,可以向保险公司另外申请投保其它地震保险产品。

  • 哪些房屋不属于保险标的范围?
  • 1.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

    2.专门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

    3.在建房屋;

    4.违章建筑、危险建筑、简易房屋;

    5.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房屋;

    6.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结构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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