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
发生地震时为城乡居民提供多种建筑结构的住宅及其室内附属设施的保障
适用人群:
年龄限制:
保障范围:
保障期限:
保障项目 | 保障金额 | 保障范围 |
城镇住宅及其室内附属设施 | 5-100万 | 住宅及其室内附属设施,不包括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 |
农村住宅及其室内附属设施 | 2-100万 | 住宅及其室内附属设施,不包括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 |
本产品仅对保险标的破坏等级属于Ⅲ级(中等破坏)、Ⅳ级(严重破坏)及Ⅴ级(毁坏)时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房屋破坏等级为Ⅰ级(基本完好)或Ⅱ级(轻微破坏)属于责任免除范围。详见条款内容。
本产品对同一个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超过部分无效。如果被保险人希望有更高的保险保障,可以向保险公司另外申请投保其它地震保险产品。
1.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
2.专门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
3.在建房屋;
4.违章建筑、危险建筑、简易房屋;
5.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房屋;
6.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结构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