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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牛养殖保险

奶牛养殖保险作为国家政策性保险,补偿了在遭受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政府扑杀导致的投保奶牛死亡损失,从而大大减轻养殖户的养殖风险,促进奶牛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 适用人群:

    从事奶牛养殖的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
  • 保障金额:

    按照投保牛龄、胎次或市场价值进行区分。保险奶牛的每头保险金额为固定额度,且不得超过当地市场价格的70%
  • 保障期限:

    1年
  • 保险责任
  • 投保要求
  • 销售地区
  • 理赔流程
  • 重大案例
  •  自然灾害:台风、龙卷风、风灾、暴雨、雷击、地震、冰雹、冻害、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
  •  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触电、溺水、野生动物侵害、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死亡。
  •  难产48小时内死亡、胎产造成子宫受伤所致伤残失去繁殖能力、产后瘫痪。
  •  主要疫病与疾病造成死亡。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认为发生疫情,并且经区(县)级以上政府下封锁令,对于扑杀的奶牛,保险人依据本保险条款约定给予部分赔偿。
 投保要求
 
  1.  仅支持养殖地在北京、内蒙、辽宁、吉林、山东的养殖户购买,且不能跨地域投保。
  2.  养殖场地及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规范,位于非传染病疫区,且在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行洪区。
  3.  奶牛营养良好,健康无疾病、无伤残,饲养管理规范,按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经保险人和畜牧管理部门验体合格。
  4.  投保时牛龄在1.5周岁(含)以上、7周岁(不含)以下的非淘汰牛。
  5.  奶牛品种已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6.  奶牛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销售地区
 
条款名称 地区 报备编号
辽宁省大型集约化奶牛养殖保险条款 辽宁 辽地安华农险(备-农业)[2013]主1号
辽宁省奶牛养殖保险条款 辽宁(大连除外) 辽地安华农险(备-农业)[2014]主2号
山东省奶牛养殖保险条款 山东 鲁地安华农险(备-农业)[2015]主13号
内蒙古自治区奶牛养殖保险条款 内蒙古 蒙地安华农险(备-农业)[2015]主2号
北京市奶牛养殖保险条款 北京 京地安华农险(备-农业)[2015]主7号
吉林省奶牛养殖保险(2015版) 吉林 吉地安华农险(备-农业)[2015]主5号
 理赔流程
 
  • 拨打95540报案
  • 查勘
  • 定损
  • 理赔公示
  • 提交资料并审核
  • 赔款支付
 重大案例
 
  •  北京分公司2015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已赔付奶牛133头,总赔款738000元,为96户次保户分担了风险。
  •  2015年9月7日,公司95540专线接到孙光伟(保单号PIPO201511001900000003)报案后,通知怀柔支公司查勘员报案情况。查勘员立即与报案人联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勘并确认2头出险标的出险原因属于保险责任,核定赔付金额为8800元(赔案号WIPO201511001900000039)。根据承保时,被保险人提供的银行卡和开户行信息,公司于2015年10月14日将赔款直接汇至其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