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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可分别开展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该产品为我公司研发推广的全国首款畜牧业价格指数型保险产品,化解了生猪价格波动风险,有效保障了养殖户的收益。

  • 适用人群:

    从事生猪养殖的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保障金额:

    276-1200元(最高赔偿金额)
  • 保障期限:

    保险期间为一年、二年或三年,由投保人自行选择
  • 保险责任
  • 投保要求
  • 销售地区
  • 理赔流程
  • 重大案例
  •  在保险期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原因,造成约定周期猪粮比平均值低于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的约定猪粮比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投保要求
 
  1.  仅支持养殖地在北京、内蒙、辽宁、吉林、山东、四川的养殖户购买,且不能跨地域投保。
  2.  在当地从事生猪养殖时间1年(含)以上。
  3.  保险期间内持续养殖生猪。
  4.  饲养生猪的品种在当地饲养2年(含)以上。
  5.  非从事订单和期货交易的。
 销售地区
 
条款名称 地区 报备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条款(国家发改委发布) 内蒙古 蒙地安华农险(备-农业)[2014]主2号
青岛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条款(国家发改委发布) 青岛 青地安华农险(备-农业)[2014]主2号
吉林省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条款(国家发改委发布) 吉林 吉地安华农险(备-农业)[2015]主2号
大连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条款(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猪粮比数据版) 大连 连地安华农险(备-农业)[2015]主1号
辽宁省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条款(国家发改委发布) 辽宁 辽地安华农险(备-农业)[2015]主4号
辽宁省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条款(辽宁猪粮比数据版) 辽宁 辽地安华农险(备-农业)[2015]主3号
北京市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北京 京地安华农险(备-农业)[2015]主1号
山东省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猪粮比数据版) 山东 鲁地安华农险(备-农业)[2015]主6号
山东省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猪粮比数据版B款) 山东 鲁地安华农险(备-农业)[2015]主16号
四川省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条款(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猪粮比数据版) 四川 川地安华农险(备-农业)[2015]主2号
 理赔流程
 
  • 拨打95540报案
  • 查勘
  • 定损
  • 理赔公示
  • 提交资料并审核
  • 赔款支付
 重大案例
 
  •  2015年1月1日,北京市北京市平谷区杜长海10360头生猪投保了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保单号:PISC201411001800000113)。
  •  2015年7月1日,公司95540专线接到杜长海报案后,通知平谷营销服务部查勘人员报案情况。查勘员立即与报案人联系,第一时间确认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猪粮比值,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平均比值为5.55:1,低于投保约定的6.00:1。根据约定周期猪粮比平均值低于约定猪粮比值确定5180头标的属于保险责任,核定赔付金额为466200元(赔案号:WISC201511011300000030)。根据承保时,被保险人提供的银行卡和开户行信息,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将赔款直接汇至其账户。